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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中新天津生态城云溪路与顺平路西北交口处(东经:117°47′24.37″,北纬:39°11′8.51″)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情况: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云溪路与顺平路西北交口处,总用地面积为40161.5m2,总建筑面积为40887.97m2,分两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为22530.17m2,本项目生产线利用一期组装车间一北侧厂房,北侧厂房总建筑面积9125.51m2。厂房内建设2条生产线:1条废旧锂电池包拆解生产线和1条梯次利用生产线,预计年外购10000吨废旧锂电池包(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可梯次利用产生的锂电池包预计5000吨,可梯次利用锂电池包外售其他单位使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废旧锂电池包拆解生产线模组拆解过程(铣削工序、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局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梯次利用模组装配过程激光焊接时产生的颗粒物,经局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70%,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排气筒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厂区内西侧的办公楼,高15.4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m,不满足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本项目)5m以上的要求,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拟建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经预测本项目北侧厂房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颗粒物可以实现厂界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车间清洗废水,两股废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市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经预测,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铣削机器人、切割机、风机、空压机,各类噪声源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后,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东、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位于北侧厂房东北侧设置一般固废间,用于贮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包装物、废部件、废无纺布以及模组拆解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城市管理委员会处置;不能利用的电池包、废电芯及模组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交由具有废旧锂电池拆解能力的公司进行二次拆解。北侧厂房东北侧设置危废间,用于贮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桶装收集,定点存放,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或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并落实相关要求的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对一般固废进行储存并落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
由于本项目使用现有厂房,无新增室外土建设施,仅进行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持续时间短,不存在土建施工,不再单独进行施工期预测。在正常状况下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不会发生。因此在正常状况下,项目难以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企业严格执行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和落实。即使转运过程中电芯中电解液、安全处置箱中废液、仓库里的润滑油以及危废间里的废润滑油、废冷却液等物质发生泄漏,泄漏量很小,人员可及时发现,可在短时间内发现并采取堵、截、收、导的措施进行处理,在地面停留的时间很短,几乎没有入渗至潜水含水层中进而污染地下水的途径。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非正常状况下,泄漏发生后有充足的时间采取措施阻断污染物的运移,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建议厂房废旧锂电池包拆解生产线安全处置箱区域、仓库以及危废间的防渗措施及检测周期进行优化,在发生泄漏的短时间内及时发现泄漏并进应急处理。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无明显影响。因此本次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废润滑油等,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为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风险物质泄漏、泄漏事故遇到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产生次生/伴生污染物,影响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在落实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布局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技术可行、设施可靠。本项目排放大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本项目各种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运营期各种废气排放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采取了地下水防范措施,预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针对可能的事故风险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云溪路与顺平路西北交口处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022-23477172
建设单位邮箱:wangjun@tjmeiteng.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一街4号科技发展中心2号楼606室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22-8767164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